被訴過失致重傷,遭求償千萬
►順利與對方達成和解,撤回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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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當事人駕駛自用小客車,因過失而與告訴人發生重大車禍事故,致告訴人受有嚴重之傷害,並經認定為第1、7類中度身心障礙,雖當事人有投保超額保險,惟歷經數次調解,就賠償金額仍無法達成共識,因而遭檢察官起訴過失致重傷。
當事人一審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,經律師分析案情、雙方過失比例及對方請求之金額及內容後,律師欲協助當事人與保險公司及告訴人商談賠償事宜,希望能讓保險公司負擔賠償,並使告訴人撤回告訴。
第一次調解時,對方主張損失超過二千萬,縱然過失相抵後,仍求償超過一千多萬,保險公司無法接受這個金額。所幸經律師多次與保險公司商談本案賠償金額提高之可能性,並於二次調解時努力說服告訴人,順利達成由保險公司給付新臺幣(下同)970萬元,而當事人僅自行負擔10萬元,使告訴人撤回本件訴訟,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