幫助詐欺及洗錢罪,檢察官聲請簡易決處刑
►成功使法院為無罪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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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當事人因有貸款需求,希望藉由貸款清償債務,於是透過多年好友介紹貸款業者。然而,該名貸款業者實為詐騙集團之成員,當事人因而誤信詐騙集團的話術,提供個人帳戶,並遭使用於詐欺等犯罪。
偵查過程中,雖當事人一再否認犯罪,再三表示以為自己正在申辦貸款,對於貸款業者實為詐騙集團毫不知情,但檢察官對其說詞仍不予采信,進而對當事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。
當事人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,律師瞭解案情後,透過具狀、積極有效辯護、提供當事人與詐騙集團及好友之對話紀錄,並對其好友進行交互詰問等,最終順利說服法院,當事人主觀上並無幫助詐欺及洗錢之犯意,成功使法院為無罪判決,二審亦上訴駁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