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提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名譽罪
►成功使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因股票買賣事宜,認遭友人詐騙,遂於臉書群組內發表相關交易之過程,提醒大家注意,卻遭友人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妨害名譽。
當事人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
,經律師擬定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,並提出相關事證,證明雙方確實存有股票買賣之糾紛,使檢察官相信本所當事人意在提醒他人,避免他人遭受相同遭遇,主觀上並無毀損告訴人名譽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犯意,成功為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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