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指控涉嫌妨害電腦使用罪
►成功使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
查閱次數: 45

本所當事人原於傳統產業公司擔任會計職務,屢遭主管不公平之對待,在長期身心壓力下,最終決定主動離職,並依公司離職流程完成所有必要交接事項,及將持有之公司資料妥善移交,離職流程圓滿結束。
未料,離職後公司主管卻以當事人「未經授權刪除公司內部資料」為由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,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,當事人陷入極大壓力與焦慮,隨即尋求律師協助。
當事人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,律師即著手詳盡釐清當事人離職及公司資料交接過程後,具狀向檢察官詳述相關經過,並就主管之指控一一分析反駁,且指出許多不合理之內容,輔以具體事證說明當事人根本無任何刪除公司資料之行為,最終使檢察官相信當事人並無刪除任何公司內部資料,未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罪,並曉諭告訴人當庭撤回告訴,成功為不起訴處分。
未料,離職後公司主管卻以當事人「未經授權刪除公司內部資料」為由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罪之告訴,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,當事人陷入極大壓力與焦慮,隨即尋求律師協助。
當事人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,律師即著手詳盡釐清當事人離職及公司資料交接過程後,具狀向檢察官詳述相關經過,並就主管之指控一一分析反駁,且指出許多不合理之內容,輔以具體事證說明當事人根本無任何刪除公司資料之行為,最終使檢察官相信當事人並無刪除任何公司內部資料,未涉犯妨害電腦使用等罪,並曉諭告訴人當庭撤回告訴,成功為不起訴處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