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審遭判處累犯,有期徒刑八月
►成功使高院改判有期徒刑六個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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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所當事人因加重詐欺案件,一審遭判處【累犯,有期徒刑八月】,並遭被害人民事求償新台幣(下同)380萬元,當事人憂心需入監服刑,且負擔高額賠償,遂尋求律師協助。
當事人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,律師旋即擬定訴訟策略,具狀向法院表達賠償被害人之意願,並協助當事人與被害人調解,成功促成雙方以3萬元達成和解,並獲得被害人原諒。
律師藉此另具狀向法院為當事人爭取減刑,並向法院陳報當事人和解履行情形。最終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,改判有期徒刑六月,而得以易服社會勞動取代入監執行,當事人成功免於入監執行,也大幅降低賠償壓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