雙方發生交通事故,初判我方全責
►成功讓相對人賠償
本案初判認定本所當事人因闖紅燈並涉嫌超速行駛,應就事故負全部責任。相對人並據此向當事人提起民事賠償。
當事人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
,經律師多次前往現場勘查路口號誌,並依法提起申訴。最終使交通事件裁決處以「原舉發機關同意撤銷闖紅燈罰單」為由免罰結案,員警據此更改初判表並刪除「闖紅燈」之認定。嗣相對人雖聲請車禍鑑定,然鑑定結果亦認當事人無闖紅燈之情事。
律師另協助我方當事人向相對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於調解程序中,相對人同意賠償當事人新臺幣貳拾肆萬元整,並免除原先之損害賠償請求,圓滿解決本案。

順合法律事務所》

本所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正光路423之12號10樓(昭揚CBD經貿中心)

電話:03-3699955 

傳真:03-3695656

律師專線:0926-955370

LINE線上法律諮詢 @bigeastlawyer

Facebook: 順合法律事務所

Instagram: 順合法律事務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