遭面交車手片面指控為收水手
►成功使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

本所當事人實際並未參與本案犯行,然因詐騙集團面交車手之片面指控,誤將其指認為收水手,致當事人一度遭認涉犯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嫌,面臨嚴重刑事責任。
當事人遂委任本所陳忠順律師協助處理
,經律師詳加釐清案情並擬定辯護策略後,陪同當事人前往警局製作筆錄,針對面交車手所指稱之交付款項時間、地點及過程,逐一檢視並指出其中矛盾與不合常理之處,並協助當事人彙整案發當日的行蹤紀錄,提出具體不在場之證明。 最終成功動搖不利指控,使檢察官認定當事人並未參與本案犯行,進而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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